关于2012级新生及老生提交免缴医保费材料的通知
各院、系:
请尽快通知2012级新生及老生,如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于2012年9月30日前送以下资料来公医办审核。资料审核合格者,可以免缴2012年度的医保费。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 、《低保证》、《低收入证》(且证件中最好标有2012年9月份领取低保收入的证明),《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三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逾期未送资料审核的学生,均按正常缴费学生办理参保。
总务后勤管理处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