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院、系: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大部分学生已经补缴了医保费差额,目前,尚有个别学生仍未缴纳,由于学生欠费将影响下学期注册及毕业生离校工作,因此请各学院继续做好欠费同学的思想工作,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目前,有34名2014年夏季毕业生未缴医保费(欠费学生名单见附件),为了不影响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请各学院催促学生尽快将欠缴医保费存入缴交学宿费的工商银行卡,或通过网上银行、工行柜台缴费的方式缴交医保费。若医保欠费信息有误,请咨询公医办。电话:85220116。 总务后勤管理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2014届毕业生欠缴医保费名单(共34人).xls
2014-06-16关于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2-27校内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9]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在校大学生均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 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引导将在读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组织好,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宣传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义,有针对性地解释政策和措施,使学生尽快了解有关政策的相关流程;要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维护学生思想和学校秩序的稳定。二、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参保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暨南大学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刘洁生成员:张安国 张荣华 黄跃雄 古伟芳 陈为刚 夏泉 沈镇林黄力 陈惠章 张国林 王长吉 高汉民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设立“暨南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办公室”。暨南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张安国处长担任,成员有涂桂芳、丘东友、李虹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等。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负责,成立学生参保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尽快将名单报送学生处(联系人:李晓娟,电话:85220044)和研究生部(联系人:綦珊,电话:85228715)。三、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我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学生包括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外籍学生自愿参保。即将于2010年7月毕业的学生不再参保。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资助100元。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个人免缴费。此类学生须提供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参加商业团体医疗保险,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参保人员按规定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四、参保登记流程各学院指定专人领取医保登记资料——→指导学生填写表格、收缴保费——→学生信息录入——→公医办审核、打印名册,报社保中心;财务处汇总缴费名单和保费,缴纳到代征银行——→各学院发放医保卡,学生核对医保卡信息——→启用医保卡就医。免缴保费学生参保登记流程另行安排。五、参保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医保宣传。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牵头,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参加,召开动员会议,并请广州市医保局现场答疑。各学院的领导要亲自抓此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要做到医保宣传材料学生人手一册,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组织各学院负责学生参保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培训。第二阶段:参保登记。见参保流程,另有实施细则。第三阶段:发放医保卡及注意事项。另有实施细则。六、各部门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2013-12-27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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