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相关院校:为规范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院校异地分校参保学生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2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劳社医〔2008〕7号)和《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大中专院校异地分校参保学生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有关操作事项指引如下:一、适用范围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已缴费到账的广州大中专学生,在异地分校就读者。二、就医办法(一)普通门(急)诊就医及结算由广州校本部统一按照《广州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医疗费定额管理协议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校本部及异地分校学生的普通门(急)诊就医管理办法。参保学生按学校制定的普通门(急)诊管理规定在普通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学校使用普通门诊统筹管理专项资金支付。(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就医及结算异地分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视同校本部参保学生管理,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异地分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因病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结算。在异地分校所在地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时,应选择公立医疗机构,出院时先自费结算,结算后3个月内委托学校或自行到广州市医保局直属分局申办零星报销。三、注意事项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急诊留观除外)或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应当在治疗前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审批通过或备案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3-12-27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12-27各院、系:为了解决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保障水平低,商业医疗保险保障有限等而使患重大疾病的大学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的问题,我校于2010年组织学生参加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力的提高了学生医疗保障的水平。同时,为继续做好该项工作,根据学生对医保的反馈意见,从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出发,学校经过多方协调,做出以下更有利于学生的政策调整:一、即日起,参保学生去校门诊部就诊只需挂号费1元,免收诊金。二、全面提高了报销的比例并增加了就诊的医院。参保学生在校门诊部就诊,药费报销90%,其他项目报销80%;转诊到指定医院(包括急诊),药费报销80%,其他项目报销50%;转诊到非指定医院(包括急诊),医疗费报销50%。指定医院增加了中山三院,非指定医院包括广州市内所有的医保定点医院。今后,如有病,都可以转诊到指定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三、校门诊部加强了服务:1、在校医务室收费窗口处公开门诊挂号费的收费依据;2、加强了内部管理,对医务人员进行了相关的业务培训。请各院系积极加强对学生参保工作的宣传,动员退保学生继续参保,帮助同学树立风险意识,积极购买必要的保险,利用良好的社会制度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自己健康提供保障,减轻家庭的负担,避免学生因病致贫的案例再次发生。相关学生医保信息请登录学生医保网站,登录路径为:暨南大学主页—学生园地—学生医保网。注:退保学生随后发放到所在学院。 附件:学生医保案例.doc总务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2013-12-27各院、系:请尽快通知2012级新生及老生,如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于2012年9月30日前送以下资料来公医办审核。资料审核合格者,可以免缴2012年度的医保费。提交材料要求如下:1 、《低保证》、《低收入证》(且证件中最好标有2012年9月份领取低保收入的证明),《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三份。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逾期未送资料审核的学生,均按正常缴费学生办理参保。 总务后勤管理处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2013-12-27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邮编:510632|联系电话:85220116
版权所有 © 暨南大学公费医疗办公室版权所有